《三体》上线,科幻迷进入狂欢模式******
《三体》电视剧在1月15日晚开播,这个中国科幻的最大IP千呼万唤始出来。在网上,有细节控整理出了“汪淼的幽灵倒计时”“叶文洁的红岸基地”“三体游戏”“古筝行动”等名场面出现的集数;而观众纷纷表示,“今年过年就给《三体》了”“让我脱水,快到开播”“自然选择!前进四!”……不负众望,电视剧一开播就跃升至微博热搜第一、豆瓣实时热门电视榜第一。
《三体》原著作者刘慈欣说过,想象力是人类所拥有的一种似乎只应属于神的能力,它存在的意义也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有历史学家说过,人类之所以能够超越地球上的其他物种建立文明,主要是因为我们能够在自己的大脑中创造出现实中不存在的东西。
从小说连载到电视剧开播,过去了17年,现在,我们已经处于《三体》所描述的未来时的起始时间段。文字让读者能够以100种1000种方式想象人物的一颦一笑、想象宇宙的瑰丽宏阔,而影视让大脑中的想象在眼前有了对应的所见。观众已经准备好了挑剔而渴望的目光,《三体》准备好了吗?
越真实、越接近真正的科学,就会越像《三体》
读过《三体》原著的大部分读者非常相信,小说本身已经提供了完整的结构和内容,改编再去做更多修饰是多余的。于是,主创团队请来刘慈欣参与其中,编剧田良良来来回回做了十几版剧本。在创作过程中,考虑的第一要素就是要尽可能贴近原著。
从导演杨磊到视觉导演陆贝珂,再到摄影指导,团队中很多人都是《三体》铁粉。他们认为,创作《三体》有一定挑战,因为这跟以前拍的科幻题材都不一样,所谓科幻元素或者外星人元素,并没有直接出现在画面里,只是给人一个理念,而理念,是最不好表达的。
《三体》是一部天马行空的科幻小说,但主创团队希望用极其真实的方式去展现电视剧。就像杨磊说的,“让所有东西越真实、越接近真正的科学,它就会越像《三体》”。
为了能让科幻“落地”,主创团队找了很多方法拉近观众和作品之间的距离,把深奥的科幻概念用比较容易被理解的语言来转述。比如,“宇宙闪烁”是原著中一个著名概念,剧中就用一个灯泡和一个物体之间的关系来做解释。
杨磊介绍,剧中涉及约200个场景,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红岸”到2007年的北京,时间跨度非常大。电视剧基本还原了小说中的所有场景,最初希望全部在真实的地方拍摄,但很难实现,还是有置景。
《三体》总制片人李尔云说:“普通场景是可以搭建的,但是剧中一些重要的科学场景,很难通过搭建的方式去还原,美术组认为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那放在我们面前的路就只有一条,那就是‘死磕’,用我们的专业精神和真诚,去打动科研机构。”最终,剧组等来了好消息。相关科研单位提供很大支持,在多个科学场景实现了实景拍摄,比如对撞中心、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等,这也是这些地方第一次迎来电视剧剧组。
“我们也能用特效的方法来解决,但我觉得它不真实,拍出来我不相信,所以力求所有的地方都用真的。场景的真实程度,能让演员、制作者,有一种沉浸感,可信度也会加强。”杨磊说。
“古筝行动”怎么拍?
几乎每一部科幻影视作品的特效都会尤其受到关注,做得好是赋予作品超越文字的魅力,反之亦然。《三体》的特效有两部分,一是真正拍摄中的特效,比如用纳米丝切割轮船的名场面“古筝行动”,二是《三体》游戏的部分。
杨磊说,“古筝行动”最大的麻烦是,切割之后,船要撞成什么样,没有任何一部影片或者已有资料可作参考,“船体被切割后的每一个变形都是不一样的,每一片都要单独设计,没有办法用传统电影美术的方式来完成。它不是纯粹的刚体,还会扭曲变形,这在特效行业里叫‘刚体的动力学模型’”。于是,主创团队只能用真的钢,压成片、窝成船型,然后用挤压机一片片地挤,挤完之后,再推上去焊接成一条船。
如果说“古筝行动”等段落的难点,在于需要让画面尽可能真实;而《三体》游戏本就属于虚拟场景,则需要更多想象力。
《三体》总制片人白一骢介绍,在充分评估了技术细节、时间成本和成品效果后,摄制团队一致决定用CG的(Computer Graphics的英文缩写,通过计算机软件所绘制的一切图形的总称——记者注)方式来制作。而这对演员来说,也是一次新鲜的体验和挑战。“以前对演员的要求是真听真看真感觉,但在动捕服和绿幕的包围之下,更考验演员的想象力和信念感。”
他同时透露,《三体》游戏的CG动画部分,邀请了一些同行朋友来提供面部,以作为游戏人物的面部,如郭靖宇、梁振华、马东、高亚麟、江南、唐家三少、侯鸿亮、费振翔……有兴趣的观众可以在剧中寻找这些人的面孔。
演员们也为讲好这个中国科幻故事付出努力。饰演常伟思的林永健说,这是他从艺以来遇到在台词方面最有挑战的一部剧,“这里面有很多逻辑性的东西,因为他们都是物理学家,讲话都很缜密”。饰演老年叶文洁的陈瑾说:“台词很多,也很难背,尽管我已经理解了它的意思,但如果用我自己的语言来说,还是会不太对。”
张鲁一在剧中饰演物理学家汪淼,在开拍之前,他就开始搜寻各种相关知识,尤其是物理方面的,“剧中有太多日常生活中涉及不到的专业词汇和专业用语,球状闪电、宏原子、数量级……了解很多知识的同时,也是在不断突破自己,让我对于科幻作品的认知打开了一扇门”。
科幻不能只靠刘慈欣,更不能只靠《三体》
2019年春节,同样改编自刘慈欣小说的电影《流浪地球》上映,引发观影热潮,迄今位列中国影视票房榜第五位。2023年春节,《流浪地球2》将要上映,预售票房稳居前三。观众对于科幻题材作品的热爱与科幻题材作品的质量与产量满足不了观众需求的矛盾,可能是现阶段最大的矛盾之一。
科幻不能只靠刘慈欣,更不能只靠《三体》,而科幻影视化的“落地”就更为不易。从某种程度上,中国科幻的长路依然漫漫,《三体》只是一个略显孤独的先行者。甚至有时候觉得,如果它没有得到如此大的关注,那就是中国科幻到了更好的时候。
从2006年《三体》小说第一次连载,到2016年首次公布影视化消息,相隔10年,到2023年真正开播,又过去了7年。在这7年里,我们经历过挫折与悲伤,但又同心协力向前走了很远。
“同舟共济版”预告片中讲到,“我们不知道敌人是谁、敌人什么样、敌人是怎么存在的。但是有一点,面对来自地球以外的敌人,我们所有的人,都是第一次。人类同舟共济的时刻到了”。“把我们人类看成是虫子的三体人忘了一个事实,那就是,虫子从来就没有被战胜过。”这些小说中的名句在剧中得到还原,而此时此刻再看,又多了一些感同身受。
刘慈欣一直描写宇宙的宏大神奇,描写星际探险,描写遥远世界中的生活和文明。他相信,无垠的太空仍然是人类想象力最好的取向和归宿。17年过去了,《三体》中的未来时间,已经变成了现实的时光。
“人类探索的步伐不会停止,在过去、现在、未来的每一个17年里,都将持续不断地向未知、向不确定性发起挑战。人类或许是渺小的,但坚韧和勇气,让我们在这个广阔的宇宙中成为了那个特殊的偶然。”刘慈欣说。
宇宙那么大,我们都想去看看。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蒋肖斌 来源:中国青年报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