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边会举办“圆桌对话:茶与咖啡的对话”。尹灵 摄
“其实普洱不仅仅因普洱茶闻名海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当地的居民也开始种咖啡。”世界经济论坛热带雨林及生态文明项目大中华区负责人朱春全介绍,经过多年产业培植,普洱许多农民既种茶又种咖啡。他们在冬天收获咖啡果,春天采茶。普洱也成为了中国茶乡中的“咖啡之都”。
世界经济论坛热带雨林及生态文明项目大中华区负责人朱春全在边会圆桌对话发言。尹灵 摄在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看来,茶和咖啡的和谐共存,是全球贸易的结果,更是不同文化和文明互相扶持、共同发展的典范。
“同样,人类和自然是相互依赖的。我们共处同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开放和包容的世界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世界。”龙迪认为,茶和咖啡皆为大自然的馈赠。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处首席代表龙迪在边会圆桌对话发言。 尹灵 摄作为一位在中国北京定居的荷兰人,龙迪每天早晨都需要一杯咖啡来唤醒自己。同时,在中国生活的经历也让他明白了品茶的方式。“中国茶品众多,制茶工艺先进,让我大为惊叹。”他说。
EDF+商业,韧性粮食与林业主任凯蒂·安德森坦言,无论旅行到哪里,自己都能通过每天的咖啡或茶与当地文化联系起来。“这提醒了我们,彼此之间的共同联系,以及我们与这个给我们提供咖啡和茶的星球的共同联系,同时地球也面临着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森林砍伐等重大挑战。”
EDF+商业,韧性粮食与林业主任凯蒂·安德森在边会圆桌对话发言。 尹灵 摄凯蒂·安德森认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共同的责任,各方应共同努力保护地球,求同存异、携手合作。“我们需要依靠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在这条道路上,我们正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我们手中的提神饮品代表了整个产业链,以及从事不同工作的人——从云南山村的茶农到大型零售市场的销售人员。”凯蒂·安德森指出,为实现可持续农业这一目标所作的努力,就是向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不断迈进。
值得一提的是,在乌龙茶和红茶的发源地中国福建武夷山,某种程度的“可持续”已成为现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周洪舰在边会圆桌对话发言。尹灵 摄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周洪舰介绍,当地大力推广生态茶叶种植,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利用生物多样性做到绿色种植。“环境保护越来越好了,这带动了茶叶的品质增加,也增加了茶农的收入。”
周洪舰说,中国的“茶”字,拆开来看是“人在草木之间”,这就是人与自然的完美结合。(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