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市治理变“智”理 浪潮助推智慧城市建设******
一网通办、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建设是提升城市能级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军企业,浪潮牵头制定了全球首个智慧城市运营国际标准,并蝉联国际数据集团(IDC)中国领军智慧城市服务商。目前,浪潮智慧城市已经在重庆、济南、石家庄、郑东新区等全国60多个城市落地运行,树立了众多业界标杆。
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国智慧城市工作委员会预测,2022年我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达到25万亿元。如何提高城市应对危机的能力,如何打造更加智慧化的城市,成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要考虑的问题。
浪潮深耕智慧城市多年,在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公共交通、生态环保、基层治理、城市服务等方面提供综合应用能力,通过对城市全域运行数据进行实时汇聚、监测、治理和分析,全面感知城市生命体征,辅助宏观决策指挥,预测预警重大事件,配置优化公共资源,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支撑政府、社会、经济数字化转型。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浪潮以大数据中心、城市杆柱、城市静态交通等新型基础设施,为人民绿色出行、低碳发展打牢基础;以城市大脑为核心的城市治理应用,全面提升城市宜居、宜业、宜行程度,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以数据的长效持续运营,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最终造福于民众。
如浪潮助力郑东新区以“1+1+N”的总体架构,打造“感知、联接、计算、应用”四位一体的“城市大脑”,汇聚了1137个5G基站数据、26万城市公共部件信息,同时接入292个停车场数据、105个微型环境监测站等各局(办)数据,城市更加“耳聪目明”。如今,小区内,电动车上电梯会被语音警示和拒载;街道上,感知设备能智能识别占道经营、乱堆物堆料、机动车违停等11种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城市大脑”基于全时全域、互联互通的城市物联感知体系,形成了事件“发现-上报-流转-处置-评估”的基层治理闭环处置新模式,实现了信息早掌握,线索早排查、问题早发现、矛盾早化解、治安早防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未来,浪潮将以“优政、惠民、兴业”为目标,围绕政务服务、城市安全、城市治理、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等领域,打造浪潮城市大脑,依托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形成“四网协同”的业务协同联动、城市运营管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城市“善感知、有温度、会呼吸”。(柯岩)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