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峰会”,习近平中东之行的三个历史瞬间******
(近观中国)“三环峰会”,习近平中东之行的三个历史瞬间
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电 题:“三环峰会”,习近平中东之行的三个历史瞬间
中新社记者 梁晓辉
出席中阿、中海、中沙领导人“三环峰会”,这是外界对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此次中东之行的形象称呼。中共二十大后首访中东、时隔6年再访沙特,中国元首外交此行中的三个历史性场景,定格了中国与世界密集互动的可感瞬间。
“中国色”的天空
战机护航、礼炮鸣响、王室迎接……7日,当习近平中东之行的脚步踏上沙特铺就的紫色迎宾地毯时,象征中国国旗的红黄两色彩带划过天空,中沙友好的又一个历史性画面定格。
一片“中国色”的天空,是沙方精心准备的最高礼遇,向世界传递这次跨越7600公里“握手”的热情温度。此行,习近平为传承友谊而来,为开创未来而来。
“中方把发展对沙特关系置于外交全局尤其是中东外交的优先方向”,习近平在访问中指出。萨勒曼国王则表示,中方的利益也就是沙方的利益。
双边关系的优先级在“中沙峰会”时间里进一步确认提升。双方商定每两年在两国轮流举行一次元首会晤,将中沙高级别联合委员会牵头人级别提升至总理级,签署20份合作成果文件……
世界瞩目这次中沙之间的历史性“握手”。石油,但不仅是石油,有外媒称,沙特仍然是中国最大的石油供应国,中国也仍然是沙特石油的主要买家,“但这只是拼图的一部分”。
此访亦铺展了中沙全景式多领域的合作,从5G通信到合作探月,从投资司法到人文交流。双方尤其强调,继续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沙特“2030愿景”的对接。
“2030愿景”被喻为“沙特式改革开放”,核心目标是实现经济多元化,其最重要途径是发展制造业,而中国正是世界公认实力强劲的制造业大国。
评论称,中沙合作进入更广阔的历史机遇期。
两张历史性合影
“习近平此行不仅事关中国与阿拉伯世界领头羊——沙特的关系,而且事关中国与拥有5亿人口的整个阿拉伯世界关系的未来。”有外媒观察说。
9日,习近平中东之行第三天。两张合影,定格了新时代中阿关系的历史性瞬间。
一张是参加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的领导人合影,一张是参加首届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峰会的领导人合影。照片中,习近平同与会阿拉伯国家领导人并肩而立,大家面带微笑。
两场峰会均为首次召开,其规模之大规格之高,既是双方传统友好的水到渠成,也是未来合作提升之所需,外界称“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习近平在上述两峰会上分别提出中方对加强合作的构想,包括中阿务实合作“八大共同行动”、未来3到5年中海合作五大重点领域等,得到与会各方响应。中阿峰会一致同意全力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中海峰会决定建立并加强中海战略伙伴关系。
“正如你们今天在中阿峰会上看到的,我们所有人都对建立与中国的伙伴关系有着强烈的兴趣。”沙特外交大臣费萨尔表示。阿曼《祖国报》社长马哈尔则说,中海峰会上,中国道出了海湾阿拉伯国家人民的心声。
中国巨大的感召力在两场峰会上尽显,也显示出约占世界人口总数1/4的两大力量,正朝着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前进。这将在世界版图上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一次次打开的门
峰会时刻外,习近平中东之行的工作时间,几乎被密集的双边会见所占据。
最繁忙的时候,从9日8时到12时,一上午有7位外国领导人接连走进中国代表团驻地。而习近平当天,一共会见了近20位外国领导人。
会见厅一次次打开的大门,见证着世界与中国一次又一次的“双向奔赴”,也定格着中国元首外交的一个个历史性瞬间。
“中方在国际场合秉持的立场正义公道,提出的倡议主张积极且富建设性”“中国始终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致力于为全世界人民谋福祉”“很高兴有中国这样的伟大朋友”......
从前来的各国领导人眼里,世界看到这样的一个中国——和平、正义、友好……
中国也用自己新的发展,为世界带来新机遇。战略对接、深化合作、“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在习近平“面对面”的讲述里,踏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中国,带给世界的是更多机遇。
“推开中国的大门,各国预见一个更好的自己。”有评论如此指出。
这是中国的吸引力,也可以解答为什么从巴厘岛到曼谷再到利雅得,中国所在之地,宾朋纷至沓来。据统计,三次出访中,习近平已累计与40多个国家领导人举行双边会见。
“德不孤,必有邻。”中国的朋友圈越来越广,新朋友越来越多,老朋友越来越铁。你来我往中,正是中国与世界的相互成就。(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