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台湾近期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中新社台北1月28日电 台湾台中市一处民宅28日发生火灾,造成一死一伤,起火原因有待厘清。近期台湾各地已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中时新闻网等台湾媒体报道,28日凌晨4时许,台中市丰原区一栋四层民宅发生火灾。消防人员扑灭一楼火势后救出一名烧伤男子,另在三楼发现一名76岁女士已无呼吸心跳,经送医急救后宣告不治。
台湾近期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高雄市凤山区一栋三层加盖建筑26日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到场救援并在楼梯间发现一具焦尸,为屋内约90岁的独居老人;台中市乌日区一处平房24日发生火灾,男性屋主死亡;该市大雅区一处民宅21日发生火灾,造成一死一重伤,另有一名男童烧伤。
宜兰市东港路一民宅25日因燃气管线破损发生爆炸并着火。附近民众称,威力大到房子都上下震动,整条巷子一片狼藉,共波及17户,造成6人受伤;基隆市暖暖街一栋民宅26日失火,2人送医救治。
此外,多起火灾事故造成民众财产损失。台南市永康区一家塑料生产厂26日发生火灾,附近8户居民受损;安南区海西段一处空地25日因非法堆置大量木材而失火;同日,新北市新庄区一栋大楼的电信机房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共疏散85名用餐民众及60名餐厅员工。
消防部门提醒,房屋设施老化、不当使用电器、非法堆积杂物、工厂违规生产等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春节期间易发火灾,民众更要小心应对,做好防火措施。(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