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奋发2023】董明珠:持续提高智能化水平 打造“工业互联网企业”新态势******
中新网1月17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左宇坤)“我们将牢固坚守自主创新,坚定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之路,为中国制造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更强劲的格力力量。”近日,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接受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
“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一直是格力电器转型升级的方向和目标。”董明珠说,刚刚过去的2022年,格力电器迎来了关键变革,实现了从“好空调,格力造”到“好电器,格力造”的历史性转变,多元化全面起势、乘势而强。
面向2023年,格力电器将继续锚定多元化战略发展方向,全力打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科技型企业。
董明珠说,格力不仅实现了家用电器全部核心关键部件的自主制造,同时也为各行业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2023年格力将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持续提高智能化水平,打造“工业互联网企业”新态势,进一步提升智能化生产和服务水平,在智能制造上做好行业引领。
董明珠还表示,格力将进一步做强和叫响“智造格力”。将以预制菜装备等产业为突出抓手,发挥格力技术优势,提升产业的智能化能力。以工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满足农业经济的规模化发展需求,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贡献格力力量。
“即使站在山顶上,头顶还有星空。”董明珠称,仰望星空、脚踏实地,一个更多元化的格力,正重塑一个更有竞争力的格力。(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