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禁城的物候之小寒(摄影:王琎)
吴心怡
◆上古时候对于小寒的物候的观察,特别关注那些能够代表阳气增长的物候。
◆小寒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十二月节,十二月又称为腊月。上古时代,每到十二月就会举行重大的祭祀,这就是腊祭。
◆俗谚云“小寒大寒,冻作一团”,寒冷的天气,才是小寒节气最大的特点。也正因此,御寒变得重要。
明天是小寒,一年之中倒数第二个节气。字面上看,小寒、大寒,与小暑、大暑相对,是因这时天气寒冷而得名的。然而正是这天寒地冻的时候,在古人眼中,阳气已经有所显露。《易乾凿度》中说,“天气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体”,郑玄对此举例说:“冬至阳始生,积十五日至小寒为一著,至大寒为二著,至立春为三著,凡四十五日而成一节。”上古时候对于小寒的物候的观察,也特别关注那些能够代表阳气增长的物候。
雁北乡,鹊始巢,雉始雊,小寒的三个物候生机勃勃
根据《逸周书·时训解》与《礼记·月令》的记载,小寒有三个共同物候:
一候“雁北乡”,意为小寒开始的第一日到第五日,大雁开始向北方飞去。一般认为“乡”即是向,“北乡”即“北向”之意。但古人也认为雁的家乡在北方,事实上大雁的产卵地也在北方,这种看法或许不是巧合。小寒时节多与腊月重叠,腊月之后便是新年,游子有返乡的愿望。而与此同时,在古人眼中,大雁在小寒时节的迁徙,其实也是在启程返乡。
由于雁足传书的传说,在音书不通的年代,北往的大雁尤其寄托着羁旅者的情思。传为才女蔡文姬沦落匈奴时期所作的《胡笳十八拍》中就说“雁南征兮欲寄边声,雁北归兮为得汉音。”向南称为“征”,向北称为“归”,雁旅行向南方,捎去她思念故乡的琴曲,一得到汉地的消息,便北归回家,将消息带回给她。因为小寒时节大雁北归,所以北宋的学者刘攽在小寒这天写诗给济州的朋友,便说“小寒渐有北归雁,话与飞翰同一过”(《寄王济州》),仿佛这诗是雁捎去的一般。
二候“鹊始巢”,鹊开始修筑鸟巢,为繁衍做准备。说到小寒二候“鹊始巢”,就不得不说到《诗经·召南·鹊巢》中“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之子于归,百两御之”的诗句。鹊有它的巢,而鸤鸠(大杜鹃,一名布谷鸟)居住在其中。作为一种寄生性鸟类,鸤鸠会将卵产在身形比自己更小的鸟类的巢穴中,“鸠占鹊巢”这个成语就出自于此,多用作贬义。杜甫的《杜鹃》说这种鸟“生子百鸟巢,百鸟不敢嗔。仍为喂其子,礼若奉至尊”,有讽喻的意思在其中。但是,《诗经》时代的诗人并不将这当成一种罪恶的行为来认识,而是用这一现象引出一个热闹非凡的贵族女子出嫁场景,盛大的车队伴随着她行进。《齐诗》对此的解释是:“鹊以复至之月始作室家,鸤鸠因成事,天性如此也。”两者的物性本就如此。鸠来到了鹊的家里,鸠这种鸟和所居巢穴中的鹊样子不同,却仿佛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在上古诗人眼中如同两个家庭因为嫁娶重新组合,开启一段新的生活,是婚姻的象征,富有喜气。虽然都是中国的文学作品,同一个自然界中的动物现象,却可以用来比附两种完全不同的人类行为,呈现完全不同的情感色彩。
三候“雉始雊”,雉是山鸡,雊意为鸣叫,指雉鸡在这一时期开始鸣叫求偶。王维《渭川田家》中的“雉雊麦苗秀”,写的是初夏时节,麦苗秀穗,雉的鸣声让画面更加灵动。小寒时节不似初夏,天寒地冻,雉鸡的鸣声显得更有生机。在中国古代的天人感应思想中,雉雊也被视为具有某种灵性。《逸周书》说,“雉不始雊,国大水”,认为如果小寒时节第十一至十五天,野鸡没有开始鸣叫,那么第二年会有洪水灾难。并且,雉雊也讲究场合。《尚书》中《高宗肜日》《高宗之训》两篇,就与商王武丁时期的一次雉雊事件有关。武丁时期的某次祭祀中,一只雉鸡站在鼎的耳上鸣叫,雉鸡突然出现在祭祀场合,还停留在尊贵的礼器上,这被武丁认为是某种不祥的征兆。在武丁即位以前,在从仲丁到盘庚迁殷这段时期,商朝经历了“九世之乱”,王族不断为王位而争夺,原有的继承制度遭到很大的破坏,也难怪武丁在祭祀中见到雉雊,深感不安。祖己见状,趁机向武丁进谏。根据《尚书大传》所述,“祖己曰:‘雉者野鸟也,不当升鼎。今升鼎者,欲为用也。远方将有来朝者乎?’故武丁内反诸己,以思先王之道。三年,编发重译至者六国。”祖己将雉升鼎而雊解释为远国即将来朝,开解武丁,激励武丁反省自身,师法古代贤王,果然在三年后形成了《诗经·商颂·玄鸟》中“肇域彼四海,四海来假,来假祁祁”的中兴局面。虽说武丁将天人感应之说转化为奋发图强的内驱力,今天看来迷信思想显然仍是不足取的。武丁惊惶不定,是因为雉雊出现在鼎上,若是乡野一片肃杀时,忽然听到野鸟求偶的鸣叫声,当然是一种赏心乐事。
“雁北乡”“鹊始巢”“雉始雊”这三个生机勃勃的物候,与“临”卦相对应。临卦本身以泽上有地为形象,意味大吉大利。易学中有“卦气”之说,就是从六十四卦中选取了代表性的十二卦,十二卦各有六爻,恰好可以对应一年中的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根据《卦气七十二候图》,在小寒以前,大雪到冬至的这段时间对应着“复”卦,一个阳爻上有六阴爻,意味着一阳来复,虽然近乎极阴,但有一缕阳气正在从下生长。而小寒到大寒这段时间对应“临”卦,上有四阴爻,下有二阳爻,与“复”卦对比,阳气更进一步增长。临卦接下来就是“泰”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阳开泰,预示着春的到来。
梅花先趁小寒开,簌簌的花信风抚慰了多少人心
小寒时节,鸟类返乡的返乡,求偶的求偶,喜气洋洋。而在植物界,则悄悄吹起了“花信风”。“二十四番花信风”,许多诗人曾直接或间接地用过这一句,指对应二十四种花期而来的风。那么,到底这二十四种花期是什么,从何时起,何时止?说法便莫衷一是。其实本来中国各地气候差异很大,不同地区的同一种花,绝无在同时间开放的道理。一种流行最广的说法,出自《蠡海集·气候类》,是从小寒算起,直至谷雨,一共四个月,每月二气六候,四个月共计一百二十日,二十四候,都以一花之风信应之,就成了“二十四番花信风”。
小寒时节的花信,“一候梅花,二候山茶,三候水仙”,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梅花。“梅花先趁小寒开”,这是南宋女作家朱淑真的诗句。古今关于“花信”的说法,大多将梅花置于首位。其实养花的人都知道,开花的时机,与植物生长的环境、栽种手法和当年气候都关系密切,梅花实际开放的时间,未必就早于山茶、水仙。但“花信风”特意以梅花为首,想来是由于梅花在花卉中品格极高,深受文人雅士喜爱的缘故。
古今爱梅诗人,以陆游为最。“闻道梅花坼晓风,雪堆遍满四山中。何方可化身千亿,一树梅花一放翁”。陆放翁一生爱梅成痴,一生所作诗篇中,寻梅、赏梅、惜梅之作众多,大有与梅花互为知己之意,自称“吾生也似梅花淡,燕未归来蝶不知”。他有一首《游前山》诗:“兀兀无欢意,闲游未拟回。屐声惊雉起,风信报梅开。山雪堆僧衲,溪流动蛰雷。平生一桐帽,自惜犯尘埃。”兀兀不乐,杖藜闲游至前山,不想折返。踏踏的木屐声,惊扰了山中栖息的雉鸡,不禁鸣叫飞起。而簌簌的花信风,带着沁人心脾的幽香,送来了山中梅花绽放的消息。彼时陆游孤寂的心灵,必定是被如期绽放的梅花抚慰了吧。
若是没有梅花,小寒时节也还可以赏雪。文人赏雪,则不得不作诗。只作诗,似又太容易,于是又发展出种种高难玩法。这其中就有所谓“禁体诗”,始于宋代欧阳修《雪》诗自注,事迹又见于苏东坡《聚星堂雪》小序,当时欧阳修在颍州,出了一个咏雪题目,“禁体物语”,也就是说禁止出现那些常见的用来比附雪之样态的字眼,那就是玉、月、梨、梅、练、絮、白、舞等字。苏东坡评价欧阳公留下的《雪》诗,“于艰难中特出奇丽,尔来四十余年莫有继者”。而又因为苏东坡的拟作中有句云“白战不许持寸铁”,禁体又得名“白战体”。大约三百年后,一个小寒的前夕,元末明初的学者陶宗仪也写了一首咏雪的“禁体诗”,题为《十一月廿七日雪赋禁体诗一首》:“九冥裁剪密还稀,驴背旗亭索酒时。剡水怀人乘逸兴,梁园授简骋妍词。小寒纪节欣相遇,瑞兆占年定可期。莫塑狮儿供一笑,扫来煮茗快幽思。”终究还是写得很平常,幸好这雪下得巧,恰逢小寒时节,使他顺利凑出两句对仗的吉祥话来。
错位的“七草粥”,算是小寒特色的饮食文化之一
小寒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十二月节,十二月又称为腊月。不像清明的青团,夏至的面,冬至的饺子,小寒似乎少有特别规定必须要在这一天吃的食物。传说南京地区有在小寒时吃菜饭的习俗,广东一些地区会吃糯米饭,但起源已很难考证。小寒节俗在今天不是特别突出,这可能是因为古时候在小寒前后经常会遇到两个异常隆重有仪式感的节日,就是腊祭与腊八节。
上古时代,每到十二月就会举行重大的祭祀,这就是腊祭。腊祭与夏伏日的伏祭是一年中最重要的两祭,合称“伏腊”。
腊祭,“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曰腊”,虽然命名不同,性质是相同的,都是用这一年富饶的收获去报答祖先与众多神明,“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礼记·郊特牲》)。“腊”的本意是干肉,趁天气寒冷干燥时,可以方便地将牲畜的肉类腊制,保存下来。另一种说法见于《风俗通》,称腊与猎相通,可能与田猎文化有关,那么在祭祀中会使用肉类,也是可以想象的了。除了需要准备用作牺牲的肉类,另一个不可缺少的是酒。北齐的魏收有一首《腊节》诗:“凝寒迫清祀,有酒宴嘉平。宿心何所道,藉此慰中情。”酒在祭祀中本来就是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在诗人眼中,到了这个寒冷的时候,酒不仅是用来在仪式中表达个人对祖先神明的诚意,更是一种可以温暖脾胃,振奋精神的安慰品。
根据《说文解字》,在汉代,腊祭通常在冬至后的第三个戌日举行。但如果冬至这天就是戌日,那么就在冬至后第二个戌日举行。因此具体的日期是浮动的。虽然《礼记·郊特牲》有“天子大蜡八”的写法,但这时还不是后世的腊八节。根据郑玄为《礼记·郊特牲》的注解,“天子大蜡八”意为在周天子的蜡祭上祭祀的神有八种,既包括神农后稷,也包括祛除害兽的猫虎神和掌管虫害的昆虫神,都与农事有关,也会祭祀包括灶神在内的家神。傩祭也是汉代腊祭仪式的一部分,舞者会佩戴傩面,以舞蹈仪式扮演传说角色,借此驱邪。据《后汉书·礼仪志》载“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冬季抵抗力低下,容易出现流行疾病,古人在医药方面还不够昌明的前提下,寄希望于这样的古老仪式活动,希望借助超越的力量保佑健康。今天,傩面与傩舞已经成为了具有独特之美的文化遗产。
到了南朝,《荆楚岁时记》的记载中,腊祭的日期发生了改变,变成了“十二月初八日为腊日”,日期与后世的腊八节就变成了同一天。腊日最主要的活动变成了“村人并系细腰鼓,戴胡公头,作金刚力士以逐疫,沐浴转除罪障”。从“金刚力士”一词中,似乎已经可以看出佛教流行中国的影响。并且在仪式上更加重视傩祭的部分,可能由于南朝随着人口南北迁徙,出现了较多的流行病,平均寿命不永,因此尤其重视健康。“其日,并以豚酒祭灶神”,对于灶神的祭祀也在南朝得以延续。
最初,《荆楚岁时记》记载的冬至会食用赤豆粥,是为了利用民俗中赤豆的驱邪法力来“禳疫”。但随后的腊祭中则没有食粥相关的说法。一般认为腊八粥的习俗是受到了佛教文化的影响,与释迦牟尼在苦行中生命垂危时,被牧女施舍的乳糜(一种类似牛奶饭的食物)所救,之后成道的传说有关。不少地区至今都有在腊月初八日食粥、施粥,尤其是八宝粥的风俗。掺入杂粮、果脯的粥,营养比单纯的白粥稍稍丰富,作为一种可以丰俭由人、普遍置办的节庆食物,逐渐取代了原本腊祭中肉、酒作为祭品的地位。但是时到今日,每逢腊月,还是有不少人家会预备腊肠、腊肉、酒酿、泡菜、腊八蒜,炖上一锅热气腾腾的羊肉,这里面还是可以看到上古先民“腊祭”风俗的影子。
虽然说小寒在中国很少有独特的饮食节俗,但是当中国的节令文化传向海对岸的日本以后,使日本有了一个错位的小寒饮食,就是“七草粥”,在粥中加入七种早春野菜。名字与腊八粥很像,时节也相近,但它其实来自中国另一个传统节日——人日(正月七日)食用“人日七样菜”的风俗,这个风俗可以上溯至汉代,至今在客家人中还保留着。七样菜的品目略有所不同。出现这样的“移花接木”,是因为日本在进入现代以后停用了旧历,旧历的风俗全都改为新历进行。这就导致了一些错乱,比如新历的元宵节看不到满月。相应的,本该在旧历“人日”食用的七样菜,也只好改为公历的1月7日食用。小寒恰好是从公历的1月5日至7日间算起,经常会与人日重叠。中国的人日七样菜中有芹,日本的七草中也保留了芹。在日本根据当地物候改编的日本七十二候里,小寒的初候就是“芹乃荣”,则“七草粥”虽然错位,也算是小寒特色的饮食文化之一了。
寒冷是小寒节气最大的特点,御寒变得重要
小寒名为“小”寒,据《月令七十二候集解》的解释,是“月初寒尚小……月半则大矣。”前人认为,冬寒、夏暑都该是一月之中由小向大变化的,因此将位于月头的节气小寒、小暑用“小”来起名,将位于月中的中气大寒、大暑用“大”来命名。
虽然名为小寒,其实寒一点也不小。北宋的经学家刘敞,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刘攽的哥哥,在一个小寒时节,冷得实在受不了,写了一首诗来吐槽,开头第一句就说“阴老疑龙战”(《同黄子温小寒》)。这话今天乍看有些难懂,意思却简单。“龙战”是“坤”卦上六爻辞“龙战于野,其血玄黄”。坤卦纯是阴爻,上六爻意味着纯阴发展到了极点,意思就是:今天这根本不是两根阳爻的小寒天气,而是冷到了极点的极点,比冷还要冷,简直让人怀疑是坤卦上六爻才会有的天气嘛!——这确实是经学家才会作出的形容了。
俗谚云“小寒大寒,冻作一团”,寒冷的天气,才是小寒节气最大的特点。也正因此,御寒变得重要。古代的防寒手段还是非常有限。壁炉、火墙虽然设计巧妙,但难得一见。一般人还是只能靠火炉,还有“汤婆子”,黄庭坚说“千金买脚婆,夜夜睡天明”(《戏咏煖足瓶二首其一》),价格不菲。白居易可能是最会取暖的诗人,在家里搭了个北方民族的青毡帐,效果立竿见影,“砚温融冻墨,瓶暖变春泉”(《青毡帐二十韵》),还跟朋友刘禹锡写诗炫耀说“青毡帐暖喜微雪,红地炉深宜早寒”(《初冬即事呈梦得》)竟以微雪为可喜,以早寒为可宜,浑然忘了还有许多没有毡帐火炉的人了。到了阳春三月,要将这些御寒物事收起来,白居易还依依不舍地写了首《别毡帐火炉》,与它们话别。至于那些没有毡帐火炉,也买不起汤婆子的人,恐怕只能用接下来指日可待的春天来自我安慰,再忍一忍,再等一等,“莫怪严凝切,春冬正月交”(元稹《咏廿四气诗·小寒十二月节》)。毕竟雁、鹊、雉那些鸟类却都在为天气转暖做起准备了,花信风也吹起来了。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作者为文学博士,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馆员)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这些新规新策,让数字社会走向规范******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政策法规篇】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回望这一年,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不管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空间,一大批与互联网发展和亿万网民云上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新策落地实施。它们既有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算法滥用、有偿跟帖、违规弹窗等行业乱象的重拳整治,也有围绕数据流通、数字乡村、网络文明、技术发展等行业现象的精准施策。展望新的一年,随着技术与产业的融合、理念与实践的交汇,网络空间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必将走向新的阶段。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王威 作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其中,网络平台运营者申报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办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并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和消费者等主体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作出具体规范。《规定》还提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2022年5月7日,《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新华社发 尹志烨 作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意见》提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度的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直播秩序,坚决遏制不良倾向、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等7方面工作举措。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大巢 作
《规定》要求,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规定》还明确了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新《规定》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2年8月8日,《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指南》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
《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等7个部分内容,并从标准应用、标准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转化4个方面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路径。
《指南》从农业物联网标准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建设、农业信息化标准建设及农村电商标准建设等4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办法》提出,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情形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等问题。
《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九个方面具体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更需要规范市场运行、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加强自治,形成德艺双馨明星被市场认可、违法失德明星被市场抵制的良性循环。
《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等作出要求。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通知》要求,加强内容识别预警,网站平台要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涉网暴内容标准,增强识别预警准确性。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网站平台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及时收集网暴相关热点话题和舆情线索,强化网暴舆情事前预警。
为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通知》提出,设置一键防护功能;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通告》明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通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进一步明确每一类基本功能软件包含的具体App类型。其中,操作系统基本组件限于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限于多媒体摄录;基本通信应用限于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限于应用商店。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该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该法在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该法规定,电信、银行等机构必须不断提高研究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检测异常信息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公司做好风险防控特别义务和保护收集到的信息。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新《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等。
新《规定》强调,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监制:张宁、李政葳
统筹:孔繁鑫
撰文:孔繁鑫
视频:刘昊、雷渺鑫
出品:光明网要闻采访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